第十課 專利權 (資料來源: 遠東高中英文網站)
在多年的努力及研究之後,你終於發明了某樣可以解決許多人的問題並且改善這個世界的東西。現在你該做什麼呢? 如果你夠精明的話,第一步就是去取得專利權。
專利權是發明者和政府之間的協議,它讓發明者在特定的一段時間之內能擁有他們創作物的所有權。它也允許一個人對某項發明的構想擁有所有權。美國的專利法言明,發明物指的是「任何新而且有用的生產程序、機器、製造物、組合物,或是上述項目新而有用的改良。」基本上,任何製造出來的東西都可藉著專利權來保護它們不被盜竊仿冒。
人們每天使用的東西,大都有專利權的保護。例如:電燈,湯姆士愛迪生於一八七O年時獲得它的專利;阿斯匹靈,一八九九年時菲力克斯霍夫曼獲得專利;橡皮筋,於一八四五年由史蒂芬派瑞獲得專利。有些不常見的東西也有專利,像是特殊的馬達、齒輪裝置或是製造業使用的機械。令人奇怪的是,生物也可以申請專利。在一九八八年時,哈佛大學的兩名博士因為一種新的動物生命形式——基因改造的老鼠,而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專利權。
不是所有的東西都能得到專利。首先,一個人必須有獨創的點子發明某樣東西,而這個發明物未必是前所未有的構想。事實上,大部分專利權的取得是在既有的科技上作改善,而非全新的東西。譬如說攝錄放影機,它就是攝影機及錄音機結合的產品。但將這兩樣機器組合成一台機器就是一種創新的構想。「大自然的定律」是無法得到專利權的。雖然是愛因斯坦揭露了相對論,但他不能為此申請專利,因為他並沒有發明相對論。相對論已然是存在大自然中的。
專利權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保護一個人的創意不被別人竊取。「如果你費時又費力地研發出一台新機器或是一種新的程序作法,你應該能在錢財上從中獲利。」申請專利權的律師提摩西.艾爾金斯說道。「你不應該付出努力後,卻讓別人用你的構想賺錢。」此外,專利制度也有助於和其他發明家或研究人員分享發明的構想及科技資訊。每項授與專利的發明物的描述都放入一個資料庫中,其他在此領域的同好皆可進入了解。專利權也有助於激勵大公司的研究。最後,一些公司,特別是大型的公司如IBM、三星和新力,它們藉著持有某些發明物的專利權,向使用它們構想的公司索取所謂的權利金以賺取利潤。
申請專利並不困難,但有可能要花很多時間和金錢。當一位發明家創造了一台機器或是一種製造的方法後,下一步就是填寫申請專利的文件。這些文件可能冗長又複雜。通常這種文書工作是由申請專利權的代理人,也就是精通專利權的律師負責。這些律師的費用可能很高,但他們幾乎總是必要的,因為他們會查明確定申請專利的流程正確而且沒有抄襲模仿已獲專利的作品。當所有的文件經由律師和發明者仔細地檢查之後,就附上註冊費將它送交專利局。提出註冊的費用通常是六百四十五美元,不過有些案子會更高一些。有時候專利的申請會被駁回,而必須重新提出。這樣一來,申請的過程可能延宕數年。事實上,有的專利可能會花長達五年的時間才能完成申請專利的過程。
一旦完成申請專利的過程,發明者的創意卻仍可能無法受到完全的保護。專利權只在提出申請的國家有效。所以如果一台機器在美國獲得專利,它的專利權就只在美國有效。除非也在別的國家提出專利申請,否則的話,無法阻止全世界的仿冒者抄襲該項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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